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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奖条例

????  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是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中国作家协会《小说选刊》杂志社作为学术支持单位共同举办的面向整个华语文坛的文学大奖。前身为设立于1997年的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为做大做强这一文学品牌,2020年正式更名为“曹雪芹华语文学大。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力求全面反映评奖期间内华语文坛长、中、短篇小说的创作实绩,旨在褒奖那些能充分体现曹雪芹严谨文学态度,具有中国精神、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

  一、指导思想

  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选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书写当下生活,提倡多样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褒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1、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设置如下奖项: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每届评选出长篇小说1部、中篇小说2部、短篇小说3部,获奖作品共6部。

  三、评选范围

  1、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

  2、参加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四、评选标准

  本奖项重点评选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完美结合的作品。以坚定的价值理念坚持好作品主义,并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尤其是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评选机构

  1、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设立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聘请在该门类创作或研究中有较高成绩的作家、理论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

  2、设立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事务性工作。

  六、评选程序

  1、评奖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评奖程序的设计力求严谨、规范。

  2、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办公室制订评奖工作条例并实行。

  3、初评委员会委员阅读遴选作品,确定入围终评作品。

  4、终评委员会委员阅读作品,召开评委会,在充分酝酿基础上,以实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作品。

  5、评选结果统一发布,组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评论,并视具体情况举行颁奖,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七、评奖纪律

  1、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现此种行为,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2、参评者及其亲属、参评作品的原刊责任编辑及其亲属等直接关系人,不得担任各评奖委员会委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参评作品首次发表和出版策划人、参评作品的特约编辑、参评作品所在丛书的主编,不得担任该作品参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委员。

  3、责成专门的纪律监察人员监督评奖过程。

  八、附则

  1、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选活动经费由辽宁省财政专项拨款的方式解决。评奖不以赢利为目的。

  2、本条例由曹雪芹华语文学大奖评奖办公室制订、解释。

  3、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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