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公告【1】号
经第十一届辽宁文学奖、第十二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作协党组批准,对《第十一届辽宁文学奖、第十二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方案》做如下修订:
1.本次评奖分设三个评奖委员会:分别为中短篇小说评委会、散文诗歌报告文学评委会、儿童文学评委会。
2.本次评奖初评和终评集中连续进行。召开初评会,由初评评委投票选出入围作品,报省作协党组审核后,在辽宁作家网公示3天。随后召开终评会,由终评评委投票选出获奖作品,报省作协党组审核后,在辽宁作家网公示5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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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辽宁文学奖、第十二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