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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屯北街的大头
来源: | 作者:鲍尔金娜  时间: 20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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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没去三里屯北街了。最近我经常想起驻扎在那里的小乞丐们。比我想念Kai的荔枝马天尼和 China doll的电子乐频率还要高。
  此处说三里屯北街而不是整个三里屯,因为除北街外的三里屯区域另有一番景象,我除迷路之外从不去那里。而北街,有它区别于夜幕下北京城里任何玩乐地带的独特可爱之处。一笔带过地讲,三里屯北街的一切都是小小的,友善的,朴实的。许多酒吧都是家庭小酒馆风格,破旧温馨热闹。偶有可称得上“夜店”的,也没有工体那边大夜店的奢华暴露癖。风格各异的音乐从四面八方流泄出来把窄窄的街道包裹住,时装店纹身店西餐厅全都昼夜开门,表情愉快的潮人非潮人在街边一堆堆矗着,脸半边涂上月光,半边映着霓虹,聊天喝酒做彼此余光里的风景。我也喜欢和朋友们一起矗着,我最喜欢荔枝马天尼,味道清新甜美,喝到底还有荔枝吃。第二选择是金汤力。我喜欢称它里面的金酒为杜-松-子-酒,发音一定要清晰缓慢,听上去有  十八世纪英法小说里的摩登感。
  以上是老少皆宜版的三里屯北街夜景白描。哦不,我想它仍然称不上是老少皆宜的。小乞丐捡地上的烟屁股抽,喝杯中的剩酒,这些景致不算好看。更不要说,这条街偶尔也会上演十分戏剧化的限制级场景。比如我见过醉酒后热情难抑的情侣,都喝没了平衡能力还要当街缠绵;我还见过因为争风吃醋而打架的美女,揪住彼此精心养护的黑发和金发,头颅相撞有声,高跟鞋飞上飞下。男人爱看女人打架,女人爱看美女相残,所以没有劝架者;一些黑人老兄习惯成帮结伙猫在街角阴影里兜卖烟草,见到辣妹走过时会突然蹦出来一句“姑娘慢走”!大嘴白牙,声音洪亮,口音却幼稚得很?;贡热缗级鱿值慕滞沸怨ぷ髡?,目光疏离厌倦,一束束裸露的大白腿在风中呈凄苦又诱惑的X型姿势站立。低胸衣上英文字母奔放地闪着光:I’m a virgin.(我是处女)。我喜欢人们有幽默感,不管从事哪种职业。
  以上场景在成人看来有时具有十足的观赏性,有时仅仅是无聊。但多了儿童在镜头里晃荡,画面就变得扎眼。可我看到小乞丐们对这种生活仿佛很习惯,有时看上去简直是享受的——他们能在自己的娃娃脸上露出地道的成人的冷笑;能流利骂出最禁忌的英文脏话;会恶狠狠地冲人竖中指,在被发现之后迅速改成挖鼻屎;调戏比他们个子高出许多的阿姨婶婶;会趁人打架时神鬼不觉地偷东西;以及翘起二郎腿跟那些面目忧愁的大人们唠嗑。“你呀,想开点吧。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都互相理解呗。”——我曾亲耳听见一个小乞丐跟一个痛哭着的醉汉这么说。
  有一次我突然想,干脆报警让警察叔叔把这帮孩子带走得了,比看他们在这里撒着欢儿地堕落下去要好??墒枪笪揖醯米约好坏览碚饷聪?。第一,使用堕落这个词来评价他们的生活方式有些武断。第二,警察叔叔们可能压根就不管这事。第三,我认为三里屯的环境不适合小乞丐们健康成长——这种思路根本就是可笑的。乞丐去任何地方行乞,目的只是生存,或更好地生存。他们有权利去任何别人觉得好玩的地方玩并乞讨。
  还有一个问题是,在三里屯就一定能讨到钱吗?出来泡吧的人不一定都有钱,包括外国人。就算小乞丐们遇上有钱人,人家未必给你钱。这根本是两回事。小乞丐们仍然需要任何乞丐都需要的运气。在夜色迷离的三里屯,人们卸下穿了一天的铠甲,笑容比白天时舒展,脾气比白天里随和,捏紧钱包的手也随着酒精进肚而慢慢松开。然而沉浸在玩耍的心境里,人们也比平时更加顽皮。小乞丐们得到钱的机率,与他们被当作取乐对象的次数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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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对他早有印象了。他的脑袋比其他小乞丐都要大。这大头孩子不光脑袋让人印象深刻,面孔也一样。那是一副轮廓彪悍,气势汹汹,具有砂纸质感的大圆脸。虽然只有五六岁的样子,嬉笑怒骂已然是成人风格,儿童的元素只残存于接近正圆的眼廓里。那双大眼睛互相推搡,距离遥远,黑白极度分明着,放射出决绝的光,有版画味道。他的嘴唇外肥里阔,大笑时放逸惊人的烂醉神气。总之,那是一张过目难忘的脸。如果你见过他,并对某些国内先锋画家的人物肖像画有印象——当下顶时髦的那种,你会以为他是他们的男缪斯。
  “给钱给钱!Money money!”许多周末的夜晚,这个小男孩都在三里屯北街上糊得死死的人肉堆里挤进挤出,横在各色人种面前,欢快而又不耐烦地用中英双语乞讨。举手投足带有一种随时可以缩变为乞怜的狡黠轻快的傲慢。他并且是十分威武的,身边经常带着两三个跟班。那几个小东西还都是纯粹的儿童,年龄偏于幼儿,喜欢流着鼻涕疯跑尖叫,任鞋带在风中打滚,时常玩得忘记了还有工作在身。这时大头就会拿石头子丢他们,或者拖着他们破烂的衣领在地上拽出十几米,尖叫和嘻笑从层叠的身子缝里钻出来,有原始烂漫的趣味。我是早就看出来了,大头孩子是三里屯北街儿童丐帮绝对的首领,一米二的身高里装着骁勇的土匪的灵魂。
  时常,大头孩子一脸蛮横地挡在人们面前要钱,或追着人家跑了几百米甚至更久,最后得到的是萎到不能再萎的烟头和皱皱巴巴的口香糖废纸。这种时候,大头就凶狠地往地上啐一口,大骂“×你大爷!”或者甩出一串富有爆发力的F word,然后以光速逃走。有时候他不幸没跑出光速,就会被人追上,屁股上狠挨一脚。大头是常常挨揍的。但这世上有一种人,就是被揍不服。大头每次挨完揍爬起来,都不会戏剧化地发作,或因羞赧而扭捏肢体。他会面无表情地揉揉屁股或脸颊,重新梗起脖子,迈开潇洒的步子扬长而去。不出十步,身上蓬发的匪气便卷土重来。
  赶上有人心情正好,大头会得到特别的待遇。比如,一些高大的外国叔叔会把他抱上膝盖,温柔地跟他聊天说话,请他喝可乐。大头邋里邋遢地坐在这些友善的膝盖上轻快地摇晃着小腿,一边点头嬉笑,一边不厌其烦地去揪人家的胡子或帽子?;褂行┐笕?,喜欢牵着大头脏兮兮的小手(有时另一手再牵另一个孩子)散步。缓慢地,优雅地,散到灯光照不到的街尽头,大影子小影子一同被黑暗吸了进去,仿佛他们就此诗意地走进永恒。那一刻大头看上去很开心。他莫名地大笑,转着圈蹦达,脸上带有宠物一样甘心于搞不清状况的满意神气。那样的场景,具有某种古怪的动人之处。尽管当大头从那神秘的黑暗永恒里走出来后,还是会颠着他讨钱的破碗嘟囔:“你大爷的!真抠!”但那语调轻软,没装任何子弹在里面。
  除了钱,还有一样东西是大头的至爱:羊肉串。三里屯北街两边路口都有新疆大叔烤串,味道着实好。大头在这条街上窜来窜去,有时会讨到人们吃剩的羊肉串,有时手里只攥一把秃的铁签子。大头不拒绝秃签子,他把它们细心收起来,攒够一大把后送还新疆大叔,然后得到一串现烤的完整的肉。他等待烤肉的时候就安静地蹲在旁边看,口水缓缓淌出嘴外,眼里燃烧着持续放大的大字:“肉!吃肉!好吃的肉!”模样变回彻底的儿童。如果他的部下跑过来蹭吃,他便狠狠踹他们的屁股,然后自己豪迈地举起肉串,吭哧一口,雪白的牙齿顺着铁签子一路撕上天际。一秒钟后签子重新变秃,闪亮得令人绝望。
  要我说,他是真饿,并且总在饿。有一次我在北街吃羊肉串的时候,匀给大头一串,尽管算他半抢。我看他吃,内心升腾出一种同盟的喜悦感。从他脸上我看到了自己吃肉时的样子。那种中小型食肉猛兽般贪婪的神气发生在我脸上时,总被大家善意地取笑。但是没人忍心取笑这种贪婪发生在一个挨饿的孩子身上。我有了十足的理由欣赏这种对肉食的崇拜,并从中得到支持感。那种心情呵,真是十分愉快。
  其实我和大头打过的交道并不多。在妙趣横生的三里屯北街,我既非最美,又非最怪,给过他的钱加起来不超过十块,给他羊肉串的时候他只看肉串而不看我。我无法奢望他记得我,我只是暗暗而牢牢地记得他。我还记得我跟他有过两回对话。是的,我忘不了那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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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回是在夏天的周末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坐在我最爱的酒吧Kai外面乘凉。大头带着几个小弟精神奕奕地穿梭于各桌。走到我们桌前,他打了个史诗般的喷嚏,继而斜靠在我身边,嬉笑着说:“姐姐,给钱。”那是我第一次在近处听大头孩子说话。他的嗓音过早地老去了,听上去哑而旧,像盖了一层毛茸茸的灰,让人很想拿块干净布伸进他喉咙里去擦一擦。
  我抬头看了他一眼。他的语气自然亲热到令我险些以为自己是他的亲姐。我思考了一下,回答:“姐姐没钱。”
  “那跟你老公要。”他说。
  “我老公?”我有点意外地笑了,环顾四周,“哪儿呢?”
  “他不是你老公?”大头懒懒地指了指我身边的外国朋友。语气类似:“别跟我装了。”
  我没觉得尴尬,只是替大头失望。“他不是我老公”。我的这位朋友也缓慢地摇摇头。他是个朴实的西班牙人,生着一双厚重的上眼睑,导致看上去满脸的困倦与忧伤。摇头并非他听懂了,他向来喜欢摇头,只有跳探戈的时候除外。前一阵在北京街头的奥运宣传画上,他站在天坛前被一个外国女郎臂挽着,罕有地睁大双眼,干笑望远,目光里装满对奥林匹克运动、对世界和平、对自己挣脱眼皮束缚重见天日的喜悦之情。我当时真为他高兴。
  接着说回三里屯。
  “那你老公呢?”大头不依不饶地问。
  “我没老公。”
  “我看你长得还可以啊,怎么没有老公?”大头用怜悯的口吻说,上上下下打量我。
  我又气又笑。“因为我还没到找老公的时候啊。”
  大头不同意地摇摇他的松果脑袋,手指在桌上一磕一磕。指甲盖里的泥因为攒得太多压得太紧,轮廓反倒精致起来,像做了一套黑白颠倒的法式美甲。“得啦。”他叹了口气,“我看你也二十三四了吧,可不小了。女人趁年轻得赶紧找老公。老了就没人要喽。”
  我和朋友们都笑了。我笑完有几秒钟的无所适从。
  “这样吧,我帮你找个老公。”大头越发怜悯地看着脸色不太好的我。“我给你找个又帅又有钱的老公。你要是满意,就给我一百块钱。怎么样?”
  一桌人大笑。我也笑,尽管笑声有点变样——我简直是开始不安了。“好吧就这么定了。你给我找个又帅又有钱的老公我给你一百块钱。”我语速飞快,点头诚恳,只希望他快点解脱我。
  这下大头心满意足地咧嘴大乐了,高兴的样子仿佛他已经为我敲定了如意郎君。“好!好!就这么定了!那,那你们这薯条还吃不?”他突然话锋一转,盯着桌上小篮子里的薯条问。
  “拿走吧拿走吧。”大家说。
  大头高兴地张开大嘴,飞速抓起一大把薯条塞进去,两边脸蛋上顿时出现好几个颧骨。他一边大嚼一边再抓起两把薯条塞进左右裤兜,然后一转身钻进人群消失了。大头是从来不对任何人说谢的,那不是他的风格。
  第二次和大头对话,我是和男朋友在一起,当时我们还认识不久。那天晚上是好天气。夜空有深蓝墨水的底色,一些丝状的浅而发亮的云,横横竖竖勾在天上,有妖娆的压迫感。我和男朋友坐在Kai外面的藤椅上,仰头看天,聊外星人和电影。
  冷不丁低头的瞬间里我看见了大头孩子。他不知道从哪里弄来六七支半蔫的红玫瑰,各自裹着惨淡的紫色玻璃纸。他把它们小心翼翼捧在手里,像螃蟹一样慢慢走着“之”字,堵在每一对有可能是恋人的男女面前推销这些可怜的花儿。我心里一紧,暗暗祈祷他千万别走到这边来。虽然这是顶小的一件事,但我始终认为被卖花童威逼利诱买下的玫瑰是这世上最不浪漫的礼物。而坚持不买的执着,则有另一番尴尬的杀伤力。
  大头到底走了过来,稳稳当当站在我们面前,立正,把花一直推到我男朋友鼻子底下。
  “先生!买一朵玫瑰送给小姐吧!” 他用极大的音量和坚定的语气说。
  我几乎是抢着说:“我不要!”
  两秒钟的静寂后,我从大头和男朋友的目光里明白了自己这一句话的愚蠢。
  我感到自己变成了日本卡通片里的糗人,三道表现尴尬的竖线从额头划到眼角。我在心里紧迫地念叨:“快走快走快走。”可是从余光里发现这个咒语并不奏效,我遂缓缓缩进椅子里,一点点滑下去。
  男朋友转头看着我,眼睛里装有微妙的征求。这一瞥是在当时的尴尬情景下我能想到的最理想的安慰了。我感激地笑笑,然后坚决地摇头。
  男朋友仔细地察看我的眼神,在确定其中的坚决是真正的坚决之后,便对大头说:“不用了。谢谢你。”
  大头好像没听见。
  “我说不用了。谢谢。”他又说了一遍。
  大头面无表情,把刚才说过的话一字不差地重复一遍:“先生!买一朵玫瑰送给小姐吧!”
  我决定不再掩饰我的不舒适,把身子坐直,冷冷盯着大头,企图把他盯跑。
  但大头用他那更加坚定的目光三下五除二就把我自以为足够冷峻的眼神分解了。他岿然不动地把玫瑰顶在我男朋友面前,表情带着恶作剧式的挑衅。我一下子明白了,他赌定我男朋友不是冲他大喊或动武的那类人??墒撬侨绾卧诩该胫幽诰涂创┝四??这个邪恶的大脑袋儿童。我在心里说。
  我和男朋友互看一眼。默契之下,我们打算使用忽略战术,继续之前的谈话。勉强说了两句话之后,我痛苦地发现这个方案完全没用。大头就那么直挺挺地像小锡兵一样立在我俩中间,头颅高昂,神情平静却决绝,我几乎被他的气势惊呆了。
  我那软心肠的男朋友顶不住了,转过头问我:“要不,就买一束吧?”
  瞧。我最怕的就是这种情况。买花到底是为了取悦我还是为了取悦卖花者?到了这步已然成为令人泄气的疑问。
  我没有回答他。而是面向大头探出身子,尽可能靠近他,压低声音对着他的大眼睛说:“我已经跟你说了,我不需要花。别在这儿浪费时间了。你现在立刻给我走,立刻。明白立刻的意思么?”
  这一次我的语气和神态发挥了作用。大头迅速地收回笑容和那些花,微微后退了一步,看看我男朋友,再看看我,板着脸离去了。
  我松了一口气——松到半截时,这孩子又转身回来了。走到离我近得不能再近的地方,伏下身,模仿我刚才的语气在我耳边说:
  “我让他买花,可没说让他送给你。你可真自作多情。自-作-多-情——”大头先是把“没说让他送给你”里面的“你”狠狠地使用了一个重音,然后把句末的“自作动情”四个字尽可能地抻得长长的,直到他需要换气为止。
  在从我脸上得到了令他满意的表情之后,大头嘴角露出胜利的笑,然后快步走掉。这次他再也没回头。我愕然目送他,双手紧紧扣住椅子,防止自己蹦起来或掉下去。
  男朋友惊奇地看着我,问大头刚刚说了什么。
  我只顾着目瞪口呆,什么都没说出来。等平静下来之后,我有气无力地说了四个字:小兔崽子。
  我男朋友笑了。我没笑。我憋了半天怎么才就说出来一个“小兔崽子”呢。真不泼辣。
  等我下回再遇见你的,你等着。那天晚上入睡前想起这事,我还在心里恶狠狠地说。
  然而没有下回了。我再也没见到大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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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没去三里屯,后来再去,是在奥运前,北街被收拾得干净可爱喜迎各国友人。大乞丐小乞丐,全不知被收拾到了哪里。
  他们去了哪里呢?大头去了哪里?我没办法停止琢磨这个问题。越是没有答案,而且知道自己可能永远都找不到答案,我就越发渴望知道,并因此失落起来。如果我再遇见大头孩子,或许已经是多少年之后了,我认不出来他怎么办?那就无法报我的一箭之仇了。我想不出来成年后的大头孩子会是什么模样。在我的脑海里他的形象定格在了那个坐在大人腿上吃羊肉串的小流浪汉。黑脸白牙,大笑的时候往后倒,偶尔喝酒,醉得东倒西歪,身后永远追随着部下,总在天亮之前消失……我想,我以后可能会时常想念他。甚至现在已经开始了,在昨晚的梦里。
  我梦的场景是电影《罪恶之城》的东方休闲版。天地连成素黑的一大张,分不清上下远近。三里屯北街被突兀地嵌在这个空间的一角。柏油路面是大红色,像暴烈的血管,蜿蜒几百米之后戛然而止,一头扎进黑暗。街头的两排路灯全都背靠背坐在地上。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路灯弯腰坐下的样子,尽管是在梦里,还是很惊奇。它们长长的驼背带有忧伤的气质。灯泡时亮时灭,我想那是他们交谈的方式。街对面的纹身店里师傅在做活,透过透明玻璃窗我看见一个半裸男人纹丝不动趴在他的手下,像五彩的尸体。我一个人站在空旷的街头东张西望,困惑并喜悦着。三里屯北街从头到尾荡漾着我钟爱的诡异美——自己的梦就是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然而就在此时,大头孩子突然窜进我梦的镜头里。不知来自何处,或者根本就是从天而降,顶着他硕大的松果状脑袋,径直向我冲过来。我以为他决意要用他的大头把我撞死,只好绝望地把眼一闭。没想到他却在一米之外的地方刹住脚,从地上搬起一块大石头,往我脚上咕咚一砸,遂化作烟雾迅速消失了,像《西游记》里的小妖一般神秘而利落。
  梦醒后,我摸着脚丫,恍然想起来,一个好友以前跟我说过,她在三里屯北街走路的时候,被那个大头小孩没有任何理由地用小石头子袭击过。我当时听她义愤填膺地讲这事,觉得其场景必然新鲜有趣。等到自己用梦境把它还原之后,方觉得吓人。不过吓是吓了,仍然觉得有趣。
  有时候我是会细致地想念一些不太相干的人。特别相干的人,可想的余地并不太多。就算是十分不相关的人,既然已经有那么一点点相关,却砰地一下突然消失,有时甚至连砰都没有,就消失得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这对于那些认识他们的人来讲,是不是多少有点像耍赖呢。我觉得是。因此我常感到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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